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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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日期:2011-07-08

责任与诚信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两块短板。这时,就要发挥"监管"的作用。

  从三聚氰胺开始,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常常令世人震惊。即便是面对这种关乎健康甚至生命的“底线”问题,老百姓似乎也只能习惯性的“忍”下去。可是,难道我们就只能对食品安全问题听之任之,无以应对了吗?当然不是。

  最近一段时间,与“毒食品”有关联的系列词汇频频出现在公众面前,牛奶中毒、毒豆芽、牛肉膏、瘦肉精、染色馒头、硫磺姜、地沟油……样样都涉及普通民众的日常餐饮,我们在谴责黑心商家良心残缺的同时,却很难免于对食品安全的恐惧。

  诅咒当然是无济于事。当务之急,是需要在企业信用与社会文化上构建诚信文明,同时,也需要在监管方式与打击力度上寻求责任支撑。

  责任与诚信,显然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两块短板。温家宝总理说,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李克强副总理在谈到食品安全时指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让全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各级政府守土有责,市县政府尤其要负起责任。

  政府监管不到位,可以认为是有毒食品获利得逞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个漏洞不堵,食品安全问题就很难说得到较好解决。监管缺失与不力,就意味着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对民众生命健康完全负起应有的职责。

  其实,我们具备依法监管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法律法规,但是这样的“武器”似乎并没有产生相应的作用。问题出在哪里?恐怕还是在于职能部门的慵懒与应付,以致很长时间以来没有真正重视起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至少在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上,很多地方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进入必要的问责程序。遗憾的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信息里,鲜有得力的问责。

  长期的视而不见,养成了一种可怕的“不作为也无所谓”的心理惯性,如此,民众对食品健康的期盼几乎成为奢望。所以,“重典治乱”的目标也必须同样适用于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不作为就必须受到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