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会经常被科研人员询问到如何进行专利撰写及专利保护的问题。下面就我所历年专利申请与保护方面需要主要的几个方面进行重点阐述,以期能够引起广大科研人员的重视。
一、专利申请的布局设计
发明人或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中,经常对于要进行保护的发明主题会有所疏忽。例如,最常见的情况是,发明人研发出一种新产品,这时申请文件中往往会对该产品进行详尽描述,以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公开换保护”的要求,同时在权利要求书中对于涉及该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重点关照,大部分专利代理人还会依据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加入涉及制造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此时发明人或代理人可能觉得保护已经比较全面了,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产品发明是受绝对保护的,没有必要在权利要求书中再添加新的主题。但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忽略其他主题,例如产品的用途,即产品的使用方法类型的权利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忽略其他主题会对后续的权利行使造成很大的损害。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产品专利的侵权涉及5种行为,即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同时对于方法专利的保护规定了 “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的原则,即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利用“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的原则对发明专利进行保护时,需要慎重考虑权利要求书中对于发明主题的全面记载。
例如,某专利涉及一种换热器,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该换热器的构造(产品权利要求)和该换热器的制造方法(方法权利要求),但是没有要求保护该换热器的用途,事实上换热器可以用于很广泛的工业领域,例如化工设备中的精馏塔。由于使用了这种换热器,可以利用精馏塔生产出纯度很高的化工产品或者大大节约了生产成本,使得该化工产品在市场上很有竞争力。如果他人在没有专利权覆盖的国家利用专利技术或其他技术生产出了这种换热器,然后将换热器安装在精馏塔中,对某种化工产品进行蒸馏,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相当好,如纯度很高,或者成本低,在价格上很有竞争力,然后将该产品进口到中国,那么专利权人如何应对? 在此情况下,在中国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只是换热器A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涉及使用该换热器的方法,他人将利用该换热器A得到的产品B进口到中国,产品B本身并不侵犯换热器的专利权,并且由于没有任何使用换热器A生产产品B的方法专利权存在,因此利用“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的规定来制止对方只能是无源之水。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在权利要求书中再加入至少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涉及包含该换热器的设备,以及利用该设备生产产品的用途(或者是生产产品的方法,其中使用了该设备),那么起码会在后续行使专利权时具备一定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化学领域尤其是医药领域的代理人来说,对用途方面的发明会更加敏感一些,而对于机械领域和电学领域的代理人来说,似乎比较容易忽略用途发明的保护。还是以上述换热器的情况为例,事实上这种类型的发明往往涉及的是机械构造,甚至为了快速授权,还经常选择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保护形式,但是在应用方面会涉及很广泛的技术领域,而不只局限于机械领域。如果发明人或代理人只考虑到自身的领域,而没有全面地对发明主题进行挖掘,就有可能会对发明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上述案例摘自知识产权报)
二、专利申请的规避设计
目前专利申请原创性的基础专利比较少,多数为围绕基础专利后续研发的改进型专利。申请这类专利时,一定要注意专利的规避设计,否则的话即使专利授权也可能被状告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目前在中国主要有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括了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例如原始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为{A,B,C},研发者后续改进后申请了一项新的专利,其权利要求为{A,B,C,D},因该专利产品比原始专利效果更好,最终可能会获得授权,但后者包含了前者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侵权成立;还有一种是虽然二者在技术特征方面存在在一定的出入,如原始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为{A,B,C},新产品的权利要求为{A,B,c},但c与C相比,实质手段、实质功能、实质效果确实同等的,根据等同原则也构成侵权。
当然,科研人员也不能因为未掌握核心专利担心侵权而不申请专利。从专利战略布局的角度,如果基础专利已经存在且难以规避,则可以采取外围专利战略,即围绕基本专利部署改进专利、下游应用专利来与基本专利权人进行战略对抗,获得核心专利权人的交互授权。例如台湾富士康、台湾鸿海、韩国三星跟踪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大量部署外围专利,也创造了可靠的杀手锏。外围专利战略是日本企业最擅 长的战略。
如何有效的进行专利设计?可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一个是移除权利要求中的至少一个技术特征,如原始专利权利要求为{A,B,C},则申请新的专利时,权利要求可以设计成{A,B}、{A,C}或{B,C};另外一个则是至少有1~2个技术方案的功能/效果有实质不同,如原始专利权利要求为{A,B,C},可设计成{A,D,E}、{D,E,E}或{D,B,E}。
三、专利申请前的充分检索与分析
文献的充分检索与分析是专利申请的基础与前提,也是专利战略布局与规避设计的必要手段,目前几乎100%的专利驳回原因都是因为前期检索不充分造成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足造成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我所图书馆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检索数据库,我所知识产权处编写的“知识产权导引”中也详细列举了专利文献的检索方法及常用的检索网站,篇幅所限不再赘述,感兴趣者可在原地合作网站首页宣传资料一栏下载“知识产权导引”电子版。
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部 王慧